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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1-05
警惕,“商业间谍”就在身边

今年2月,一则消息引爆全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宣判了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中,公开宣判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盗用香料“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1.59亿元。此案令“商业间谍”再一次浮出水面,引发公众的关注。

不同于好莱坞《007》、《谍中谍》等影片塑造的高光亮丽间谍形象,商业间谍又被称为“工业白蚁”、“新的寄生虫”与“工业强盗”等,其作用主要是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和经济技术情报,比一般的间谍更加隐秘、更为广泛、更善伪装,甚至就在你我身边。近年来商业间谍案件愈加频发,造成的危害日渐严峻。数据显示,全球前1000强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涉及国家战略层面的商业间谍案件,危害更广、损失更大。如被认为是“商业间谍”第一大案的力拓案,时任力拓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铁矿石业务总经理胡士泰等人窃取我国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以及钢铁企业的多项商业秘密,导致我国在国际铁矿石谈判中屡战屡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00亿元。尽管胡士泰等人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是案件损失无法挽回,案件影响延续至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多年来,国家十分重视保护国家经济秘密,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将侵犯商业秘密入刑。《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0年9月13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整体上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

尽管如此,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仍层出不穷、逐年攀升,让人顿生警觉的同时,不禁扼腕叹息。2020年6月,深圳市司法局披露原中兴公司5G技术专家黄某瑜、王某泄露技术文档案件,二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二人由拥有大好发展前途的通讯技术领域专家级人才失足沦为“阶下囚”。与此类似,在工程机械行业,商业泄密事件虽少见诸报端,“商业间谍”在身边确是不争事实。龙工也时常遭遇被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极个别员工为了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做人做事原则和对企业的忠诚底线,出卖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液压公司徐某某、上海机械林某某,在工作中伪装出为人低调、谦逊、勤勉的表象博取领导信任,乘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大量技术机密等商业秘密,在员工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公司正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商业秘密往往涉及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利益,是企业的生命线,龙工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是零容忍的态度。徐某某、林某某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制度,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从员工的角度,忠于自身职业操守,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还要做有心人,时刻提高警惕、注意留心观察、强化保密意识,敢于、勇于、善于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谍海无涯,回头是岸。祈愿“天下无谍”!